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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清史稿校注》
2008-04-29 00:00  

1986-1991年,台湾省以国史馆名义出版了16巨册的《清史稿校注》一书,以数十位学者的努力,对七十多年来一直牵动海内外人心而争议颇多的史书《清史稿》进行了一次全面请理。其工程浩大,共出校数万条注文,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其经验教训足资借鉴,值得人们高度重视。笔者于粗略翻阅中即深获教益,深有感触,谨不揣谫陋,以管窥蠡测,略书所见,简评如下,以就教于方家。

一 《清史稿校注》的突出成就

1 摸清底细

《清史稿校注》,顾名思义,是对《清史稿》的校勘与注释,是针对《清史稿》所存在的问题而发的。评论《清史稿校注》的成就,当然须从《清史稿》说起。

《清史稿》自上世纪20年代末问世以来,犹如一石激起千重浪,引起了极多的议论。虽然有毁有誉,但以毁居多,总的说来,人们对它很不满意。本来,自民国初年以政府名义设立清史馆,组织人力编纂《清史》,以求达到正史之殿之目标。然而十四年后,预期的《清史》并未编就,印行的却是一部仓促而成的《清史稿》。尽管这是一部经过由诸多专家参与编纂,具有重要史料价值,即采摭有据,内容丰富,洋洋八百余万言的大书,然而由于其存在的问题甚多更令人大失所望。人们纷纷著文指出其问题之所在。其主要问题是“立场观点反动,体例杂乱无章,文字繁芜,缺漏颇多”[1],而推倒重修之议竟成共识。七十年来,特别是近五十年来,海峡两岸学者为重修清史做了大量工作。其主要努力是对《清史稿》存在问题的清理。人们从各个方面对《清史稿》进行纠谬,仅见诸杂志报端的文章不下二三百篇。而在此基础上,海峡两岸都在为修纂新清史积极努力。1961年,台湾省以清史编纂委员会名义出版了《清史》一书,一套共八册。这是对《清史稿》经一番修修补补后,终于将 “稿”字去掉,将《清史》以定本的面貌出现,抢了续成正史的头功。本以为足可成为第二十六史。然而台版《清史》出版之日即为告废之时。正如事后他们自己所说:“虽就清史稿体裁、立论、书法等有所匡正,然于清史稿底本及诸重要史料,则多未能悉睹,仓促成书,脱漏舛讹,在所难免。”[2]这是看到了该书存在问题的严重,足以说明其与废品无异。之所以如此,在于对《清史稿》一书在尚未摸清底细的情况下,便仓促成书,因而诸多问题并未纠正,《清史稿》书中之谬误阙失在该书里一仍其旧。从失败中汲取教训,他们深切感到:“‘纂修清史,需要大量充实之史料。在台所存资料,残缺不全,复以人力与经费之限制,重修定本之清史,似非目前客观条件下所能进行。’瞻顾事实,重修清史,既有困难;清史稿又大部系据‘官书记录’,‘具有历史价值’,实不若即更正其谬误,‘或可供目前一般之参考’。”[3]这是终于清醒地认识到,匆匆忙忙抢修《清史》之举,甚不可取,必须扎扎实实做点实在工作,把《清史稿》的底细弄清。确实如此,因为《清史稿》毕竟是一部包罗万象的大书,数十年来,人们曾纷纷撰文指斥其存在的问题,而这无疑都是十分中肯与正确的。然而都是各从某一方面提出看法,至于全书究竟存在多少问题,对全书该做如何全面准确恰当地评价,仍然是个很大的未知数。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修正《清史稿》的谬误,谈何容易?于是,他们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集中精力纠正《清史稿》的纰谬上来,因而便有《清史稿校注》一书的编纂与出版。他们拟定的编纂原则是“不动原文,以稿校稿,以卷校卷”的办法,“凡歧误纰谬,或同音异译,皆逐条考订,并注明出处”[4]。于是对全书做逐字逐句的清查,凡正误、异同、脱衍、得失诸端加以检验,并写出注文。如本纪部分共出校注文7569条(其中太祖朝121条、太宗朝210条、世祖朝458条、圣祖朝1121条、高宗朝1448条、穆宗朝1254条)、地理志3124条、职官志879条、部院大臣年表4074条,全书总共出校47339条,计300余万字(包括《清史稿》原文在内,《清史稿校注》一书共1200万字)。这样把《清史稿》存在的问题较为详尽、具体地摸索清楚,实为破天荒之举。

2 考订求实

该书除按“以稿校稿,以卷校卷”的办法外,主要依据现在所存当年修《清史稿》时之纪、志、表、传原稿,及清国史馆历朝国史稿、传包,以及实录、会典、文献通考等各类官书文献,进行比勘,凡人名、地名、时间、名物、史事,多加核对,努力探究求实,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复历史原貌,它包括如下几点:

其谬者纠之。凡查出之谬误无论巨细一律指出加以纠正。

治史必须时间准确无误,不能有丝毫差错,《清史稿》于此最为疏忽,而本书多予刊正,可谓不厌其烦。如《清史稿》《布延传》有“崇德元年二月”字样,《校注》指出该年四月十一日始改元崇德,故叙二月间事,仍应系以“天聪十年”较妥[5]。《世宗本纪》雍正二年闰四月份中,有按丁酉、癸未顺序进行叙事者。《校注》指出“按历法,‘癸未’应在‘丁酉’之前。此叙事失次,当改。”[6]《疆臣年表十二》有“咸丰三年正月癸卯,景亮调任科布多参赞大臣”及“咸丰四年十一月戊午华山泰迁。穆隆阿署察哈尔都统”之记载,《校注》指出据《文宗实录》所载景亮调任乃在正月二十二日丁卯,且按历法是年正月无癸卯,癸卯当为丁卯;而华山泰离任迁升绥远城将军,穆隆阿调署察哈尔都统,均在十一月二十三日戊子。且“是年十一月无‘戊午’。此‘戊午’当作‘戊子’”[7]。《职官六》有“延及德宗,外患蹑迹,译署始立”之记载,谓译署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乃德宗即光绪年间设立。《校注》明确指出:“按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七十一、七十二,咸丰十年十二月初三日壬戌,恭亲王奕訢筹奏请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初十日己巳奉准,二十一日庚辰具奏新设衙门章程,二十四日癸未大体依议。此云德宗时译署始立,误。”[8]

史事、名物乃至数据亦细加留意。《太宗本纪一》天聪四年春正月辛丑条载,“其帅明兵部尚书刘之纶领兵至”。《校注》指出“尚书”当为“侍郎”,云:“按清史稿列传三代善传作‘侍郎刘之纶’,明史卷二十三庄烈帝本纪一作‘兵部右侍郎’,卷二六一有‘刘之纶’传,死后久之乃赠尚书”[9]。《世祖本纪一》载顺治二年闰六月,“故明淮王自绍兴来降”,八月,博洛“克金华、衢州,杀故明蜀王朱盛浓”。《校注》据《黄忠端公全集》、《明清史料》丙编及《明史》《诸王世表二》,指出“‘淮王’当为‘惠王’之误”,而“‘盛’字世次为楚府。此作蜀府,误。”[10]《张煌言传》载称顺治十四年,“两江总督郎廷佐书招煌言”。《校注》据各类典籍所载,指出郎具书招张事或为十五年,或为十六年,而无十四年之说。同时指出“两江总督”,在《清史稿》《世祖本纪二》、《疆臣年表一》及《郎廷佐传》皆作“江南江西总督”。而“两江总督”,清初称江南(包括江苏、安徽二省)江西河南总督;顺治六年,改称江南江西总督(时河南并归直隶);至康熙中始定称两江总督,驻江宁[11]。显见此时尚无两江总督之称,用之者其错无疑。《圣祖本纪一》载“五年三月,以胡拜为直隶总督。”《校注》指出:“按圣祖实录,胡拜为直隶提督在三月壬辰,此作‘直隶总督’,误。又,未系干支,与本纪体例不合。”[12]《圣祖本纪二》载康熙三十年闰七月丙辰,“生擒博际,斩之。”《校注》乃据《圣祖实录》及王氏《东华录》所记“博际兵败遁走”事,指出“此言擒斩博际,误。”[13]《校注》指出《张煌言传》所述乾隆四十一年,高宗命录胜朝殉节诸臣录,其所列举追谥忠义节烈共七种人员之数字全错[14]。

地点问题亦不得含糊。《太宗本纪一》载“天聪八年八月丙辰硕托入圆平驿”。《校注》据《清史稿》《山西志》、《代善传附传》及《嘉庆一统志》皆作“原平驿”,指出“此作‘圆平驿’,误。”[15]《阿尔沙瑚传》载顺治十八年十一月,明将白文选“毁桥走荼山”。《校注》详列《清圣祖实录》、《清史列传》《吴三桂传》、《钦定八旗通志》、《御批通鉴辑览》及《行在阳秋》诸书,指出皆作“茶山”[16]。

凡用错之字概予纠正,更不胜枚举。不仅一般用错语词等悉加订正,更将带有政治色彩,所谓“史法欠妥”、“史笔殊欠妥当” 之词,不厌其烦,一一加以刊正。诸如后金(清)向明朝及一切抗清者用兵的“征”、“伐”、“讨”,以及南明及抗清志士向清用兵的 “侵”、“扰”、“盗”、“犯”,以及“剽掠”等词,均指出其使用不当,而认为应改为“攻”字为妥。对记述南明人士活动的诸如“叛”、“谋反”、“僭号”,乃至失败“伏诛”等词,均指出其不当,而认为改为“谋起事”及“杀之”为妥。而“贼”、“寇”应改为“敌”,“贼垒”应改为“敌垒”,咸同间所称的“粤寇”、“贼”当改为“太平军”,等等。并一再指出对已建立南明政权,称帝建元的原明朝藩王,不应再称其为“福王”、“唐王”、“桂王(永明王)”,而应称为“弘光帝”、“隆武帝”、“永历帝”, “以嗣明统”,以还历史真相,而如此改动才“较合史笔” [17]。其避讳之字亦悉加指出并说明原委,以避免误解。诸如邱禾嘉、邱民仰之“邱”本为“丘” 字,乃雍正时命避圣讳,而加“邑”为“邱”。万历、永历之“历(歷)”本为“曆”字,为避乾隆帝弘历(曆)名讳而改;为避雍正帝胤祯名讳,将张承胤、刘承胤及胤祉等名字中之“胤”字,改为“荫”、 “印” ,或 “允”。地名“彝陵”本为“夷陵”,乃避“夷狄”之讳而改。

其缺者补之。对《清史稿》中缺脱忽略之文多细加检查指出。如《世祖本纪一》载顺治二年十月丙申,“以苗胙土为南赣巡抚”。《校注》据《疆臣年表》及《世祖实录》,指出应为“南赣汀韶巡抚”,“此脱‘汀韶’字样”[18]。《张煌言传》载称,顺治四年海上抗清义旅失败后,乃退屯上虞平冈,“诸山寨多出劫掠,独煌言与王翊履亩劝输,戢所部毋扰民。”《校注》乃据缪荃孙纂《张煌言传稿》及全祖望《鲒埼亭集》《张公神道碑铭》,指出“此‘煌言与王翊’下当补‘李长祥’三字”[19]。《世祖本纪二》载顺治十二年五月戊戌,“以胡沙为镶黄旗固山额真”。《校注》据《世祖实录》指出固山前 “脱‘蒙古’二字”[20]。《圣祖本纪二》载康熙三十年十二月甲申,颁诏再行蠲免湖广、江苏等五省漕米事。《校注》据《圣祖实录》指出,江西亦在其中,而“此处脱误”[21]。《职官志四》骁骑营,载雍正八年,“定汉军上三旗为四十佐领”;前锋营护军营,载“景运门,门笔帖式五人”文下注“上三旗十人,以五人番直”。《校注》据光绪《会典事例》指出,此两处“上三旗”下均缺一“各”字,当补[22]。《逊塔传》记云顺治十八年,“叙功,进世职一等拖沙喇哈番”。《校注》指出“‘世职一等’下当补‘兼一’二字”[23]。

其衍者删之。《职官志四》《骁骑营》载“佐领、骁骑校俱千一百五十有一人”下注:“满洲各六百八十有一人,蒙古各二百有四人,汉军各二百六十有六人”;“章京,笔帖式,俱百四十有四人”下注:“满洲各六十有四人,蒙古各三十有二人,汉军各四十有八人”。《校注》据光绪《会典》,指出以上“‘各’字皆当删”[24]。

其异说并录。凡历史上的歧互记事、提法乃至译名,均详加罗列以备参考、选择。《孟格布禄传》载癸丑年,太祖生得孟格布禄,召入谒,置帐中。“既,孟格布禄与噶盖谋为乱,事泄,乃杀之。”对此《校注》详列各种典籍所载孟格布禄被杀之因:《太祖武皇帝实录》己亥年秋九月条云,系“私通嫔御,又与刚盖通谋欲篡位,事泄”之故;《满洲实录》谓为“淫恶不法,又与噶盖通谋欲篡位,事泄”所致;《国榷》卷78作“被其诱杀”,卷79作“阴杀之”;《东夷考略》《海西考》谓太祖“捏奸妾法赖”,《山中闻见录》卷10同;《太祖高皇帝实录》则作“与噶盖谋逆,事泄”[25]。《郑成功传》载顺治六年,郑成功始改用永历号,“桂王使封成功延平公”。对此《校注》指出:“按明季封爵,必先由伯而侯,而公,而王,循序渐进。然郑成功之封爵,各书记载皆名称、年月或缺或异,杂乱莫辨。”于是详举各书所载郑成功于不同年份所封威远侯、广平公,或漳国公,或延平公,乃至延平王之不同情形[26]。再如有关李自成之死的不同说法[27]、张煌言所授翰林院官职之不同称谓及鲁王朱以海卒时的不同记载[28],等等,无不详加罗列。

同音异译之各类语词,在《清史稿》中更是交相混杂比比皆是。《校注》均细加搜检一一标出。如“爱新觉罗”或作“爱新觉落”;“俄朵里”或作“鄂多理”、“鳌朵里”[29];“董鄂”或作“栋鄂”[30];“清佳砮”或作“青嘉努”、“逞加奴”、“卿家奴”、“清佳努”[31];“佟代”或作“屯泰”[32];“济世哈”或作“济席哈”、“济什哈”[33];“博伊和齐” 或作“贝和齐”[34]。等等。《校注》于征引各种典籍,详加罗列一一标明之后,均加注指出“此俱为同音异译”。而此项校注堪称《校注》全书中最突出、任务量最大的一项工作,出校数量几达万条。把许多本为一事一物却有多名的现象加以考查分辨,一一列出,从而解决了最易滋生歧义的问题。

其传信存疑。凡于征引比勘过程中,对能引起歧义者,则明确指出其准确含义,以明真相,而仍不能断定其可否者,则加存疑,不妄下断语,以示慎重。如《圣祖本纪一》载康熙二十年二月壬辰,“副都统莽奕禄败贼张足法等于三山”。《校注》云“按三山非地名,乃三座山之谓。”[35]《尚可喜传》载康熙四年,碣石总兵苏利叛,可喜遣将以舟师进击,利乃出降。又,康熙十四年内,载称“先是,之孝讨进忠,复程乡、大埔诸县,遂克潮州”。对此,《校注》列举《圣祖实录》所载卢崇竣疏报云,康熙三年八月辛未,苏利被擒杀;《八旗通志初集》卷183、《史料丛刊初编》《平南敬亲王尚可喜事实册》则云苏利死军中。指出:“此谓苏利‘出降’,异。”又据《台湾外纪》卷6、7,及《续明纪事本末》卷7《闽海遗兵》所载,尚之孝未尝攻克潮州。指出“此不知所据。”[36]《职官志四》《銮舆卫》载称顺治十一年所定冠军使中有宗室一人、云麾使中有宗室二人、治仪正中有宗室四人、整仪尉中有宗室四人。《校注》据《世宗实录》所载上谕中有“宗室独无仕进之途,朕欲施恩予升阶,思之再三,总不可得”之语,及《啸亭杂录》卷2《宗室任职官》条云:“国初,宗臣皆王公世荫,无任职官者。仁宗念宗臣无入仕之途,乃钦定侍卫九十人,命宗室挑补”。而光绪《会典事例》卷5,道光五年,銮仪卫始设宗室缺额之记载。于是指出:“据此,冠军使、云麾使、治仪正、整仪尉等置宗室缺,悉系于顺治十一年,疑误。”[37]《职官志四》《湖南提督》载称:“长沙协、衡州协,俱康熙五年置”。《校注》据《世祖实录》“顺治六年”五月戊寅,改长沙总兵为副将缺,六月丁酉,命王国勋首任;光绪《湖南通志》卷79谓置长沙、衡州协在“顺治四年”;而光绪《会典事例》卷551云:“康熙五年”,裁长沙、衡州“协标中军都司、守备各一人,止设副将以下等官”。于是指出“据此,置长沙、衡州协当早于‘康熙五年’,其确切日期则待考。”[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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