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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机学院政〔2021〕28号
关于成立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学术分委会的通知
学院行政办、教务办、学工办、各教研室: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体制机制,规范二级学院(部)学术事务管理,拟在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有关具体事项见附件
附件:成立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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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
澳门十大赌博正规官网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办公室2021年7月1日印发
附件:
成立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学术分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体制机制,规范二级学院(部)学术事务管理,拟在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分委员会组成规则
1.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热爱并熟悉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学术道德高尚;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
(4)能认真履行委员的义务;
(5)系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2.学术分委员会人员组成
学术分委员会一般由5-9人(单数)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主任委员为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另设秘书1名。学术分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从事本部门的相关工作,任期同校学术委员会。
3.产生程序
学术分委员会人员由所在教研室推荐,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二、学术分委员会职责
学术分委员会对本部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重大学术事项进行审议、评定和咨询,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具体任务包括:
1.制订本部门专业建设与发展战略、教学科研规划。
2.评审推荐本部门申报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监督本单位各类教学、科研项目的实施推进。
3.指导、扶持本部门的科研创新团队、研究所(院)、技术中心、博士基金项目等建设工作。
4.负责本部门选聘教师和推荐人才的学术评价工作。
5.负责本部门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有关工作。
6.负责本部门科研成果认定、科研考核工作。
7.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学术工作。
三、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经自主报名,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并经公示,决定唐川林、潘树林、胡东、伍铁斌、彭广威、陈新、林鹏、廖湘平担任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经学术委员全体成员投票表决,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
胡东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
潘树林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林鹏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