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管理环节,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更改按教学计划编制的各年级、班级课表。确需变动时,应由系(部)提前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抽调学生参加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私自请人代课。
三、学期教学运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教师,系(部)应先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调换,并重新下达教学任务书,同时教学秘书要在教务管理系统上修改相关信息。
四、学校决定的全校性活动与课表发生冲突,由校办公室通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调课并通知各系(部)。
五、出现下列情况,可申请调课、停课:
(一)任课教师因公出差,可申请调课。
(二)任课教师因生病,又无法请到有关教师临时代课,可在上课前申请调课。
(三)任课教师因急病或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坚持上课,可申请调课或停课。
(四)任课教师因新承担的课与原承担的课有冲突,可申请调课或停课。
六、调课或停课的申请程序:
(一)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向系(部)于上课前提前申请,并填写《澳门十大赌博正规官网任课教师授课异动单》(一式二份),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教师办理。
(二)经系(部)领导批准并加盖系(部)公章后,一份留系(部)存档,一份于正常授课时间前送达教务处备案。
(三)审批手续完成后,系(部)教学秘书负责告知有关师生授课异动相关信息。
七、凡未经办理调课手续,属私自调课、停课行为。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