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学工部门、教育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本院学生的管理、教育、服务与指导工作。
2、调研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成长发展状况。定期召开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随访学生,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把握学生思想动态与特点,并及时向院领导作出汇报。
3、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校纪校规教育、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
4、根据学工处、团委等职能部门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班风建设、学风建设、校园文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工作。
5、负责学院党校、团校管理,学生党员的发展和日常教育等党建工作。
6、组织、协调开展奖助学金评定、特困补助推荐,负责学生的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管理教学楼“早值班”和勤工助学(教室卫生清扫)工作。
7、配合学工处、武保处、后勤服务公司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及建设工作。
8、统筹做好学生迎新、入学教育、新生军训、毕业生离校工作。
9、组织开展学生就业教育、就业服务与指导工作。收集、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会;拓展就业基地及用人市场;开展毕业生跟踪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创新创业指导及SYB创业培训工作。
10、负责学生的请假、销假、休学、退学、复学手续的办理和违纪学生的调查、教育、处理工作;接待学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做好特殊学生、重点学生的帮扶教育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及上报工作。
11、指导院团总支、学生会及其它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协助开展学生的党团组织建设,协调好学生管理与教学工作,配合校友办、关工委等部门开展工作。
12、执行学工办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辅导员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指导学生会、团总支召开好每月的工作例会,做好学生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13、协助学业导师开展指导工作,做好兼职班主任工作。
14、负责管理学生工作网站的建设及宣传工作。
15、负责学工办日常管理工作和文档管理工作。
16、完成学校、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7、附则
(1)本制度由教育学院党总支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修订和颁布之日起施行。按年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澳门十大赌博正规官网教育学院党总支部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