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政〔2018〕52号
学生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价,从学生角度反映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为教师和教学管理提供有效信息,以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为使我院学生评教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评教的对象
教育学院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兼职教师)。
二、学生评教内容
评教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行为、教学艺术、教学效果、教师素质、教书育人、作业批改、平时辅导、实验指导、实习组织及其它方面(具体内容见学生评教表)的情况。
三、学生评教方式
学生评教主要由学生适时采用网上评教的方式来完成(即只有在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后方可选课、查询本人成绩);亦可采用由学院组织学生填写《教育学院学生评教表》的评教方式(即以自然班为单位每学期开展一次,一般在学期第16周进行,由学生对本班任课教师整门课程的教学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四、评教数据收集与统计
1.学生网上评教结果由教务办负责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
2.学生纸质评教表由学院负责发放、收集、统计、反馈和存档。按每个自然班参评学生的打分算出平均分,并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的评教结果和分析材料及时报送教务处。
3.教务办将学生网上评教情况和学院提供的纸质评教材料,经数据处理后,对全校学生评教情况做出总体分析和总结,并将意见反馈至教研室。
五、评教结果应用
学生评教为不合格的教师,学院要结合督导和同行听课情况进行个别谈话,提出改进意见和办法。学生评教结果占教师课程教学考核50%的权重。
六、附 则
1.本条例适用于我院本科学生,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澳门十大赌博正规官网教育学院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