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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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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有关规定

第一条 组织生活会主要指党员在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党员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商学院基层党支部建设,规范商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形式,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商学院改革、发展与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商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学院党支部通过建立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状况,以便于有的放矢地加强党员管理和教育,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证党员享有党员权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正气,纠正不正之风,消除思想上、工作上的分歧,增加团结,加强自身建设。

第三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是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是党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认真学习,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积极开展思想斗争,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

(一)传达中央及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的决定、指示和文件,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听取党员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和完成支部交办的任务情况;

(四)检查党员执行党章的情况,表彰先进党员,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名等组织处理问题;

(五)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七)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等;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组织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维护“一班人”团结,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端正党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 组织生活会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要围绕当与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围绕学校、商学院的中心任务,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任务、服务大局,把党员的注意力引导到促进商学院发展工作上来;要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把会议开成单纯的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七条 创新组织生活会的活动方式,使组织生活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讲求实效,更加贴紧学校实际、贴紧党员、贴紧生活,努力提高党组织生活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第八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党组织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商学院各党支部要严格坚持这项制度,每月至少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时间一般放在党员组织生活会之后。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召开,但不能挤掉。支部书记、支部委员除了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

第九条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参加党总支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为党员做出表率。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应向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第十条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负责人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认真做好会议前的各种准备工作,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第十一条 要严格组织生活会纪律。党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请假,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二条 在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支部要及时研究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三条 组织生活会要做到有记录。制定专用的会议记录本,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商学院总支委员会

○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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