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居民个人在汇算清缴期内,需将2023年度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并在预缴税款的基础上多退少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
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需提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之间办理无需预约。推荐广大师生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操作指南见附件3)。需注意,如果您有境外所得,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手机APP暂不支持。
二、涉及退补税的常见情形
1.学生劳务,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税,可申请退税。
2.除工资薪金外,从校外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等,其预扣税率高于或低于最终税率,涉及退税或补税。
3.漏报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捐赠、个人养老金数据,填报后可申请退税或减少补税额。需注意,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4.年中退休,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未充分享受,可申请退税。
5.残疾人员未及时办理减税备案,可在备案后根据税务局认定的时间期间申请退税。
6.有两个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重复扣除减除费用,涉及补税。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才需要补税,其余情形免予补税。
三、注意事项
(一)如果您对学校发放的收入扣税情况有疑问,请勿点击“申诉”,可通过“财务查询系统”--“个人收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对照表”进行核对,仍有疑问,可联系财务处经济管理科,电话:23501209。此外,您可通过飞书“服务台”--“财务处自助问答服务平台”了解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二)澳门十大赌博正规官网统一发放的奖励绩效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单独计税,在本次汇缴中,您可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单独计税”两种方式分别试算,并选择相对合适的计税方式(澳门十大赌博正规官网大部分老师选择“单独计税”税负较低)。
(三)为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请您务必如实申报。
(四)如果您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纳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