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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厅管理办法
2012-11-03 09:57  

歌舞厅管理办法

学校舞厅是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保证舞厅的正常使用和设备的良好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方式和使用范围

(一)管理方式

学校舞厅由校工会全面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工会专职人员负责。

(二)使用范围

舞厅使用范围:职工联谊活动、有计划的分工会文体活动、职工休闲和娱乐活动等。

学校舞厅每周六晚免费对教职工开放;分工会活动需有计划、有主题,并报校工会批准,活动后提交相关资料到校工会存档,原则上每个分工会每年只能在学校舞厅开展一次活动。

二、舞厅相关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制度

为维护广大教职员工的健康,必须保持环境卫生的标准化和经常化。

1.要求地面洁净,无痰迹、纸屑、果皮、烟蒂及其它污物。

2.门、窗、灯、装饰物等要清洁明亮。

3.墙上无积尘,座椅无灰尘。

4.场内及时通风换气,无异味。

5.每次活动前后,工作人员要认真清扫卫生,保持卫生经常化。

6、讲究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乱弃;自觉维护良好的秩序,严禁大声喧哗;注重文明,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广大教职员工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1.消防器材设施要定点定位,确定专人管理,他人不得动用,也不得挪做它用,并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以备急需。舞厅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动用明火。

2.场内任何活动严禁超员。

3.场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入内;遇到紧急意外情况,当事单位及个人有责任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采取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4.舞厅大门及各过道不得存放物品,保证绿色通行。

5.各类集体活动时间内安全门不得上锁,由专人管理。

6.音响、灯光由专人管理,他人不得进入操作台。

三、本舞厅责任单位为工会办公室,舞厅室内责任人为舞厅管理专职人员。

四、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工会。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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