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24-09-24 点击数: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在校在籍的三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不含2024年新入学的专升本学生)。

二、奖励(或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三、名额分配

社会工作专业:1;法学专业:1。

四、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23—2024学年度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排名均在所在年级所在专业的前10%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具体说明见附件1),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所在年级所在专业的前30%。

(六)申请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在2023-2024学年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荣誉证书或校级(含)以上竞赛奖励。

(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八)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五、评定机构

(一)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肖兵明 朱耀斌

成员:邓南南 唐全民 付盾 全体辅导员 大三年级班主任 学生代表

六、推荐及评定程序

(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将上级文件精神、评定条件、评定标准、名额数量、评定方式等,向全院公布。

(二)学生根据评定标准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

(三)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在收集学生申请材料后,认真核对材料内容,按照申请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将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退回学生本人,并向其说明退回理由。

(四)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生之中,充分了解学生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内容,经过民主评议,产生初评名单。

(五)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由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确定学院评定对象,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初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整体送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纪律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的设立,体现着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学院在评审的过程中,按照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严格把关。

(二)学院要把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名额、评定条件、评定程序、发放规定明确告诉学生,确保学生知情。

(三)学院组织专人严格审查学生的申报材料,严禁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给予该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事后查获的,追回全部奖励金额,并对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国家奖学金必须全额发放到学生本人,严禁将奖学金分摊或挪作他用,严禁在评定和发放奖学金的过程中,收受学生的任何礼物礼金或宴请。

(五)凡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与发放过程中,出现分摊或挪用行为的,一经查获,所有分摊或挪用资金全部由学院领导督促班主任等相关人员负责追回,并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六)学院要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违纪违规现象,要立即干预、纠正、处理。

八、举报投诉电话:0738-8377052。

九、学院初审、信息录入及材料报送时间

1.在10月11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初审和获奖名单公示。

2.在10月12日中午12点前,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里完成国家奖学金被推荐学生电子信息录入及审核上报工作。

3.在10月12日17点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发邮箱hnrwx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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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月24日


附件:

关于放宽成绩排名要求的条件说明

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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